编制说明:
1、本服务收费价目表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》(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)制定。
2、本服务收费价目表分为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、市场调节价。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的项目,按《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4〕268号)有关规定执行;市场调节价的项目,本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、服务成本以及市场因素等制定收费标准。
3、除特别说明外,本服务收费价目表各项收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,如有变动,以本行公告为准。
4、以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:出口信贷业务-出口信贷承诺费、出口信贷业务-出口信贷前端费、出口信贷业务-出口信贷安排费、出口信贷业务-出口信贷代理费、融资业务额度承诺费-票据贴现承诺、理财业务-理财产品转让费、积分通兑服务费-商城交易服务费、分期付款手续费-交易分期、账单分期、分期付款手续费-O2卡分期、氧气贷分期、转账分期。
5、本行客户服务投诉渠道:
投诉电话: 95594(7x24小时);
投诉传真: 021-20620825 (7x24小时);
书面投诉:上海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信访办邮编:200120(工作日8:30-17:00)。